电缆型号的选择,与供电的可靠性、安全性及是否经济合理有很大的关系。《煤矿安全规程》第四百六十七条对电缆的选用制定了如下选择要求:
1.电缆实际敷设地点的水平差应与规定的电缆允许敷设水平差相适应。
2.电缆应带有供保护接地用的足够截面的导体。
3.严禁采用铝包电缆。
4.必须选用经检验合格的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阻燃电缆。
5.电缆主线芯的截面应满足供电线路负荷的要求。
6.对固定敷设的高压电缆要求:
(1)在立井井筒或倾角45°其以上的井巷内,应采用聚氯乙烯绝缘粗钢丝铠装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、交联聚乙烯绝缘粗钢丝铠装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。
(2)在水平巷道或倾角45°以下的井巷内,应采用聚氯乙烯绝缘钢带或细钢丝铠装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、交联乙烯钢带或细钢丝铠装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。
(3)在进风斜井、井底车场及其附近、中央变电所至采区变电所之间,可以采用铝芯电缆;其他地点必须采用铜芯电缆。
(4)固定敷设的低压电缆,应采用Mw铠装或非铠装电缆或对应电压等级的移动橡套软电缆。
(5)非固定敷设的高低压电缆,必须采用符合Mr818标准的橡套软电缆。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应使用专用橡套电缆。
(6)照明、通信、信号和控制用的电缆,应采用铠装通信电缆、橡套电缆或M、厂、厂型塑力缆。
(7)低压电缆不应采用铝芯,采区低压电缆严禁采用铝芯。